新余从宜春分出来的原因主要是因为钢铁工业的发展。1958年,新余县属于宜春专区。1960年,为了适应钢铁工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新余县被撤销并设立为新余市,由省直辖。这一决定是为了支持新余钢铁工业的建设,因为当时新余地区的铁矿储量丰富,国家决定在那里建设一个大型钢铁联合企业。
1963年,由于钢铁工业建设规模的压缩,新余市被撤销,再次恢复为新余县,仍然属于宜春专区。然而,1983年,为了进一步发展钢铁工业,经国务院批准,新余市被恢复,并且宜春地区的分宜县被划归新余市管辖,这标志着新余市与宜春地区的分离。
此外,新余市的设立还与当时的行政区划调整有关。宜春市地理位置偏远,与下辖县市的交通极为不便,这可能是新余从宜春独立出来的另一个考虑因素。
综上所述,新余从宜春分出来主要是因为钢铁工业的发展需要,以及当时的行政区划调整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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