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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换工作,这些社保知识要知道!

来源:吉鹿力 时间:2024-02-25 作者:吉鹿力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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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离职当月入职新单位,社保该让哪家交?

答:首先,同一个月内在多家单位工作的,应由第一家单位缴纳社保费。


也就是说,职工离职后,当月马上入职新的单位,这个月的社保应当由原单位来缴纳。


按照不重复缴费的原则,新单位从下月起为职工缴纳社保费。


关于离职当月社保缴费基数的问题。


职工离职当月工作未满全月的,缴费基数按该职工当月实际工资性收入核定。在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以按照全月工资性收入作为月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应在该省/市当年度公布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基数下限缴费;高出缴费基数上限的,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大家在换工作时,要注意社保的衔接,原单位办理停保后,要提醒新单位及时办理参保手续,避免社保出现“断缴”,影响个人权益。


Q2:试用期可以不上社保吗?

答:不可以。


国家举办社会保险事业,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而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决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所以,试用期不管是1个月、3个月还是6个月,只要劳动者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必须为职工参保,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员工在试用期也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除了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外,其它三个险种,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比例共同缴费。


Q3:让员工承诺弃缴社保,合理吗?

答:有一些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会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将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


其实这是不合理且违法的,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所以,即使是在试用期,即使签订了《自愿放弃购买社保承诺书》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单位应按规定缴纳社保,员工才能在遇到医疗、失业、养老等问题的时候有所保障。


Q4:单位可以支付现金取代缴社保吗?

答:一些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给员工发一笔补贴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这也是不合理且违法的!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的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所以,大家注意了,以支付现金取代缴社保的方式,看似实际收入增加了,但是风险也增加了。


短期来说,碰上生病、工伤、失业等情况,没有任何保障,长期来看,能否正常办理养老退休,也是一个很大的问号。


Q5:单位不给交社保,也没有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答:单位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自第二个月起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所以,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单位就应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而且,缴纳社保和签不签合同没有关系;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大家注意,这里用的是自“用工之日”,而不是“签订劳动合同之日”;


所以,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与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关系。


并且,能证明劳动关系的不只是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


如果遇到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拒绝缴纳社保的情况时,可以去社保征缴部门(当地社保局或者税务部门)以及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举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Q6:离职换工作时,如何避免社保缴费中断?

答:如果你在离职前,已经找好了下一份工作,两份工作无缝对接;


那么办理离职手续前一定要跟新公司人事确认好,离职后次月的社保能为你成功缴纳;办理离职手续时向原公司人事确认好,离职当月的社保给你正常缴纳,这样就能避免出现“社保空档期”。


如果你在离职后,没有找到工作或暂时不想工作的话;


那么公司减员后,可以考虑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继续缴纳职工社保,当你找到新的工作后,也可以很方便地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转为职工社保,实现社保缴纳的连续性。


不过,灵活就业人员一般只能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两个险种,相对于单位职工来说少了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因此也不能享受到相关的待遇。


如果是非本人意愿失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步享受职工医保报销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职工医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缴费,等再次就业后,可以继续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


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仍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缴纳养老保险,能保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以继续累计,不会存在断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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